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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意见

日期:2017-09-22阅读次数:

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效能,打造公

平、优质、适切的苏式教育,根据《关于完善 2017 年度市级机关

部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事业单位收

入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绩效管理的部署,围绕教育

中心工作,努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突出学

校(单位)高效履职、依法办学、创新创优能力建设和提升教育

综合服务水平,按照“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持续改

进、公众满意”的要求,在更高起点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管理评估工作遵循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简单明了、赏

罚分明以及工作评价和公众评议相结合、日常评价和年终测评相

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46 所学校、事业单位按照工作性质、服务职能等因素分为 ABC

三组:A 组为义务教育学校,共 25 所;B 组为非义务教育学校,

共 13 所:C 组为非校事业单位,共 8 个(分组情况详见附件 1)。

三、考核部门

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

导、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以下

简称绩效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处室为业务考核部门。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单位)办学绩效考核成绩,

综合社会各界和师生对学校(单位)的评价,提出产生办学绩效

“好”、“较好”、“合格”、“诫勉”单位,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确

定各校考核等次,并予以公示。

四、考核事项

考核事项分为基本考核事项、加分考核事项和降等考核事项

三类:

(一)基本事项考核(总分 100 分)

1.领导考核(占考核权重的 5%,5 分)。由局领导对学校(单

位)进行测评打分后汇总加权。(由办公室负责)

2.处室考核(占考核权重的 80%,80 分)。

学校:

一是办学基础管理规范考核(占权重 45%,计 45 分)。由相关

处室根据《办学基础管理规范考核指标》(附件 2)对考核对象的

工作规范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动态的考核,实行扣分

制。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督促其改进工作。

(由人事与师资处负责汇总)

二是办学水平考核(占权重 35%,计 35 分)。由基础教育处、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分别根据《办学水

平考核指标(基础教育类)》(附件 3)、《办学水平考核指标(高职

教育类)》(附件 4)进行考核。

非校事业单位:

一是职能工作目标(占权重 40%,计 40 分)。由局绩效办根据

单位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二是管理工作目标(占权重 40%,计 40 分)。由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非校事业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细则》(附件 5),对考核对

象的工作规范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适时、动态的考核,实行

扣分制。建立情况反馈制度,向考核对象反馈结果,督促其改进

工作。

3.同行评价(占考核权重 10%,10 分)。由学校(单位)选

派各层次代表对直属学校(单位)进行测评打分后汇总加权。(由

教育工会负责)

4.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价(占考核权重 5%,5 分)。通过

多层次、分类别的调查方式形成。(由政策法规处、科信处、组织

处分类别组织)

(二)加分事项考核(总分 10 分)

根据承办重要活动、参与重点工作、获得重要奖项以及开展

的创新特色工作等,在学校(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局绩

效办讨论后计分,加分不超过 10 分,不计入考核总分,在基本考

核事项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排名。(由办公室负责)

(三)降低等次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对象当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降低

一个等次:

1.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2.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重大责任教育事故等,受到相关

部门通报批评、查处或被问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存在工作不负责任、违规办学、执行不力、失职渎职等问

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学校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实的;年内发生多起

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且学校查处、整改不力的;

5.因工作不力引发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考评工作公正、公平进行的。

考核对象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省级以上媒

体曝光的,经确认后酌情降低 1~2 个等次。

五、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主要运用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工作的

实施意见》,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所属事业

单位的考核等次分类占比。ABC 三组绩效考核按以下要求确定考核

结果。

市局考

核结果

下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分类及占比

好 较好 合格 诫勉

优胜、优秀 40% 50% 10%

1.未完成市教育局下

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年内发生单位及班

子成员有违纪违规并

到受到处罚

良好 30% 60% 10%

达标 20% 70% 10%

诫勉 15% 75% 10%

(二)奖励基数由市政府确定,确定为“好”、“较好”、“合

格”、“诫勉”4 个等次,相应的考核系数分别为 1.45、1.3、1.1

或 1.0、08。合格等次中考核得分不低于本组平均分 90%的,奖励

系数为 1.1。

(三)绩效考核确定为“诫勉”的考核对象,其主要负责人

应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相关原因、提出整改

措施,并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绩效评估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

核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的重要参考。绩效考

核确定为“好”的管理对象,作为其领导班子成员提拔使用的重

要依据。

六、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

(一)分析和反馈考核结果。建立绩效考核结果综合分析机

制,绩效办要对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查找薄弱环节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情况反

馈制度,绩效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并如实反馈给考核对象,督促其提出改进措施。

(二)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考核对象对绩效办反馈的绩效

考核情况、公众评议结果及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改进和提升绩效管理。绩效办和各处室要认真总结经

验,及时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

绩效管理工作,创新过程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提升管理监督的

力度和效果,改进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