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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日期:2012-09-05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工作安排,决定在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的同时,对学校、医院、铁路、民航、城市公交、旅游、殡葬、银行、通信、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12个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进行重点评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幸福江苏提供优良环境。

二、评议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江苏境内设立的法人及分支机构;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在江苏境内设立的自有营业网点;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县(市、区)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省、市、县(市、区)广电网络公司及其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服务窗口;各旅行社、AAA级以上景区;各市、县(市、区)城市公交企业;各市、县(市、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二)规范收费。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

(三)办事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

(四)服务质量。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

(五)清正廉洁。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工作要根据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1日—6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修)定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开承诺样本,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等形式,统一部署本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迎接民主评议工作。各级纠风办对属地范围评议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细化评议工作方案。6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各省辖市纠风办将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7月1日—8月31日)。各参评单位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回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社会作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公开承诺。要选择1-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贯穿评议活动全过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对所属各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8月31日前,各参评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纠风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评议(9月1日—11月30日)。坚持以属地为主,按照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展开评议。乡镇(街道)基层、县(市、区)组织现场评议,市级开展问卷调查,省级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基层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1月10日前结束)。县(市、区)纠风办指导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或工作室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属地范围基层公共服务单位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00人,主要由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街道)干部代表、村(居)委会委员代表等组成,其中农民、城镇居民和企业代表占比不少于50%。现场评议按照参评单位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政风行风监督组通报明察暗访情况、评议代表质询提问、无记名投票、现场公布评议结果的程序进行。评议问卷由县(市、区)纠风办(政风行风监督组)负责发放、回收、统计、公布。县(市、区)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1月20日前结束)。由县(市、区)纠风办分行业组织召开现场评议会,对公共服务单位进行集中评议。现场参评人数为150人,其中管理服务对象100人,社会各界代表50人。评议程序与基层公共服务单位相同。市级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1月25日前结束)。由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助配合,采取问卷调查(寄送信函、现场问卷或网上评议)的形式开展评议。每个行业的调查问卷为1200份,其中服务对象占70%,社会各界代表占30%。省级公共服务单位评议(11月底结束)。由省政府纠风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参评行业政风行风进行社会调查。

(四)综合评定(11月10日—12月10日)。群众评价量表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部门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其他[动员部署(3%)+自查自纠(5%)+政风行风热线(2%分)-扣分]。

(五)结果反馈(12月1日—12月30日)。各级纠风机构及时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群众反映主要问题,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人事部门,上级纠风机构、参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12月10日前,各省辖市纠风办应将上述3方面情况及基础数据书面上报省纠风办。12月底前,省纠风办将组织综合评定和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严密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以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行业作风建设的实效迎接群众评议,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纠风机构开展评议工作。各级纠风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综合评定职能,积极探索将重点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热线、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坚持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创新评议方式方法。要统筹谋划评议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评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队伍作用。

(二)深化结果运用。各级政府纠风机构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省纠风办将依据评议结果和创建活动情况,公布一批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点,并将在2013年适当时候组织对公共服务行业重点评议工作进行“回头看”。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行业协会要把评议结果与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

(三)严肃评议纪律。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评议活动全过程。重点把好现场评议代表选聘、问卷调查对象选择关,严防编造、隐匿、篡改统计数据、工作资料和评议名次。严禁参评部门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报复评议代表。违反评议纪律的,给予扣分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议工作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