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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2-09-05阅读次数:

苏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民主评议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行风实施方案》、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苏州市2012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迎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行风评议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苏州市教育系统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中小学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力争中小学行风建设走在全市各行业的前列,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良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三、评议内容

(一)依法办事。主要看是否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服务职能,部门出台的制度规定有无违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是否遵守“五严”规定,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严控义务教育择校比例,执行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招生政策。

(二)规范收费。主要看是否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有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是否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报批、收费许可证、票据管理等制度,存在擅自立项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扩大范围收费的问题。是否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教辅材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三)办事公开。主要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是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完善,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管理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共服务事项,是否科学决策,及时公开。

(四)服务质量。主要看有无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供的服务是否达到自身评级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态度、投诉处理等是否达标。是否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服务制度,各类投诉举报处理、公开承诺落实是否到位。

(五)廉洁自律。主要看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能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接收学生及家长赠送的各种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

四、评议方法

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抓块评、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抓好中小学行风建设,配合各级纠风机构做好评议工作。

五、评议步骤

根据省、市政府纠风办统一要求,民主评议中小学行风工作6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按动员组织、自查整改、集中评议、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和要求做好评议工作。

(一)动员组织阶段(6月底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主评议中小学行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要积极做好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沟通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将行风评议的内容、目的、意义以及进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个个知晓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成立民主评议中小学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民主评议中小学行风工作。下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行评办),负责对全市评议行风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地各校都要相应地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迎评工作方案,组织部署政风行风建设、迎接民主评议工作。

7月10日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行评办。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月)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照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认真查找学校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走访学生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纠风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作出提升服务质量、整改突出问题的公开承诺。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迅速整改,及时反馈。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改,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同时,认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基层学校、创建“文明单位”、争创师德标兵等活动,促进中小学行风建设水平的提高。市教育局将组织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民主评议各项工作的落实。

8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行评办,要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展示自查自纠工作成果。8月31日前局行评办向苏州市纠风办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11月)

集中评议主要以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为主,按照属地原则和自下而上次序,逐级开展评议。乡镇(街道)基层、县(市、区)组织现场评议,分别为10月底前结束,11月10日前结束。市纠风办11月25日前会同国家统计局苏州调查中心对11个部门行业进行问卷满意度调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集中评议阶段的工作,要根据当地纠风办的统一安排和评议要求,主动联系,全面配合,认真做好当地纠风机构、评议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满意度测评。要向评议代表全面报告加强行风建设和自查自纠、整改问题的情况,认真接受评议,虚心听取意见。要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始终把查找和整改问题摆在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于集中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解决并向评议代表及时反馈。对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着力从制度层面查找根源,及时消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从而取得社会公众信赖。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地要以此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加强中小学行风建设的措施、成效,查找不足,建立健全中小学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评议工作的成果。

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行评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行风活动,是今年教育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把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严格落实迎评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和各中小学校长要在民主评议行风上做出表率,带领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民主评议工作中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时序进度、阶段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按照要求做好各阶段规定的工作任务。市教育局行评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处室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督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驻点帮扶整改。

(二)加强宣传沟通。要把宣传贯穿于民主评议活动的始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宣传行风建设的措施,宣传评议工作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充分了解教育工作,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三)深化结果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范围。市教育局将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低的教育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对评议过程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