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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苏州市“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的通知

日期:2010-11-07阅读次数:

关于评选首届苏州市

“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的通知

各市分校、区管理站、直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三会”活动,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首届苏州市“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执行“三项规定”,落实“五个严格”,保证一小时运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关心和指导孩子会休息、会自学、会健体,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科学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提高课内外自主学习的能力。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市各中小学生家长。

三、评选标准

家长教子观念正确,教学方式得当,父母与子女关系融洽;家长能够按照学校提出的要求,科学指导、合理安排孩子“自学”,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新、有实效,效果明显。

四、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分三个层面进行。中小学校根据评选标准,按本校学生人数1%的比例在学生家长中开展“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评选活动,评选出校级“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

2.各市、区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按本区域中小学生总数3‰左右的比例,组织开展本地区“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的评选活动。并在评选出的市区级“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中按苏州市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推荐苏州市“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报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

3.市直属中小学校在本校评选(按本校学生人数1%的比例评选出校级“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的基础上,推荐参评市区级和大市级苏州市“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报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

4.整个评选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牵头,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分校和管理站承办,各学校德育处或学生处负责。被评为“指导孩子自学优秀家长”称号的家长可获得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5.所有推荐优秀家长需填写推荐表一份,撰写“指导孩子自学”经验材料一份。各市、区填写名单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于 2010年9月20日 前将上述参评材料报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直属学校需填写名单汇总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稿),以及推荐材料于 2010年9月15日 前报送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联系人:郭世芹,传真电话:0512-65227743,电子邮箱:jxllt@vip.163.com

苏州市网上家长学校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