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长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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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班 蔡程强家长

日期:2014-06-12阅读次数:

“人无信而不立”这是我做人的基本的原则,商海飘浮近10多年来,每时每刻都让我不断地鞭策自已,要求自已,对我手下的员工也是说到做到,对我的合作商也是一样,言而有信,言而必果,答应的事一定要做到,签订的合同一定要履行,有时宁可自已吃亏也决不后悔。

记得前2年有一次我同温州一家印刷厂签订了印刷合同,帮我印刷标签50万张,合同定价0.25元/张,合同款项是125000元,约定事项是30天内交货,先预付定金30%计人民币37500元,余款87500元在交付产品前三天付清,这本也是一件很正常的商业合作,也没什么值得说的地方,可是世界之事往往有天不测风云,人有旦福之祸,正在交货前三天我的父亲病危,需要住院治了,我实在没办法时,住院需要一笔数额不少的资金,可是就在那几天资金安排特别紧张,温州印刷厂杨总打来电话,从我的员工口中得知此事也断然决定主动打电话给我,让我放心去医院照顾我的父亲,不用担心,资金安排不过来没事,可以先给我发货,可是我想这是我自已的事,是我没履行好合同,这不行,我还是要按时支付货款的,不能因为自已的特殊情况就可以不按约定时间付款,实在没办法,为了父亲的医疗费,为了支付印刷款项,我找到了银行的朋友先贷款20万以我解资金短缺的困难,为了诚信宁可多付出利息,也不能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后来杨总得知这事,宁愿贷款付利息也不想延期付款,现在经过几次的生意往来,我和杨总不仅是生意上的合作关系,也成了生活上的朋友。